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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將重新檢討再行頒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楊皓程    電話:7736-7812 電子信箱: minosyan@mail.moe.gov.tw

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訂,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之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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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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