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即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受理薦報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蕭辰桓    電話:02-7736-7859 電子信箱:teachd08@mail.moe.gov.tw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凝聚全民愛國意識,並鼓勵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國防部現正舉辦107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評選作業;教育部所屬單位(機關)及個人由教育部受理薦報,歡迎踴躍推薦。
   
教育部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為鼓勵機關團體、學校及個人參與全民國防教育,舉凡各單位或個人具有推廣有關全民國防教育學術活動、發展課程或開發教案、策辦多元化活動及規劃文宣作為等績效卓著,均可薦報參選。
   
今年預計評選出15個團體獎及30名個人獎,得獎團體可獲頒獎座及新臺幣3萬元獎金;個人獎部分,軍訓教官或軍職人員可獲頒國防部獎狀乙幀,其他人員則可獲獎座及新臺幣1萬元獎金,並預於9月初配合慶祝「全民國防教育日」活動,公開頒獎表揚獲獎單位與個人。另外,國防部將安排獲獎團體主官(管)及個人參與「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
   
教育部提醒,根據「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一般規定注意事項提醒如下:1、薦報具體事蹟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間資料,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200頁內)為限。2、參選團體獎所屬單位主官(管)不得同時以個人名義參選個人獎,且團體事蹟不得納入個人獎事蹟薦報。3、個人獎薦報人員不得有刑事處分(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4、106年度獲獎之團體及個人,本年度不得重複薦報;另本年度同時獲選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及縣市政府考核評鑑優良單位或績優承辦人,僅擇一獎項實施表揚、獎勵。
   
評選相關事宜已函送各機關學校,請向所屬單位洽詢,教育部受理薦報時間至今(107)年4月30日截止。相關資訊可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網站查詢(網址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專區),對於本活動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02-77367859。

上版日期:107-04-10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