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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停止辦理「全民防衛動員資訊整合系統」建置 學校青年服勤資料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吳林輝司長    電話:(02)7736-7800

依據民防法第5條第2項授權規定,內政部會銜教育部於91年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規定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年度防護團實施計畫(含教育訓練及演習)之策定及防護團人員編組,爰有關本(112)年度防護團實施計畫,本部前於111年5月訂有「112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據以實施。

依上開分類計畫,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編組「學校防護團」,實施相關教育訓練及配合年度定期防災演練、萬安演習等,落實逃生避難演練,培養學生在災難發生時發揮校園安全、自救、救人能力,有關人員編組名冊留校備查。

教育部說明,各校防護團及服勤編組應依學校課程實施及防災需要辦理,人員編組名冊回歸「112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留校備查即可,爰即請各地方政府轉知轄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停止辦理「全民防衛動員資訊整合系統」建置學校青年服勤資料。

教育部重申,全民國防教育已列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必修,防災教育、安全教育議題亦已納入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並依國小、國中及高中階段,規劃適合其身心發展之學習目標、學習主題與內涵。教育部持續督導各級學校結合每年各級政府定期防災演練、萬安演習,落實逃生避難演練,並落實防災教育、安全教育及全民國防教育。

上版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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