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調查各校辦理「111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之意願,請依說明評估後於110年12月23日(四)前將附件之意願調查表函復本部俾利彙整(無則免復)。
二、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及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辦理。
三、本項招生考試以大學校院日間部為主(不含五專學制),招生對象不設障礙類別由各校選才;各學系招生名額以該學系年度核定招收名額外加10%為限;考試方式各校應考量學生障礙類別、程度及學系特性做適當規劃,以多樣、多元且能甄別出學生能力最佳表現者為主(如:面談、實作、繳交作品集等多元方式),相關考試日期依規定將由本部擇期邀集辦理學校協調後統一訂定。
四、為確保大專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並兼顧一般學生受教品質,111學年度本項招生考試開缺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108至110年間曾經本部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參與本次招生作業。
(二)110年經本部依前項規定列為預警學校者,招收名額上限限縮至各該學系核定名額外加7%為限。
(三)110學年度在校之身心障礙學生達全校總學生數3%以上之「高身障生比例學校」,招收名額上限限縮至各該學系核定名額外加7%為限。
(四)同時符合上述第(二)及第(三)款情形者,招收名額上限限縮至各該學系核定名額外加4%為限。
(五)請各校於提報招生名額時依前開說明妥為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