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特殊教育法第17條規定,為主動發掘身心障礙學生特教需求,除請各校資源教室加強宣導並協助有特教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外,每學期亦由特教通報網(SEN)篩選過濾申請就學減免名單並匯入就學減免追蹤系統,以俾各校資源教室後續聯繫追蹤發掘,先予敍明。
二、追蹤機制原訂每學期追蹤1次,為免重複追蹤造成困擾,爰調整機制並說明如下:
(一)就學減免追蹤應於學生入學後之第1學期開始進行,在學期間至少1次,若有轉學情形者,學生轉校後之就讀學校資源教室仍應再主動追蹤瞭解學生特教需求,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二)學生經資源教室追蹤發現有特教需求者,由資源教室協助提報鑑定。
(三)倘於追蹤後發現暫無特教需求者,請提醒學生後續如有需求時之申請程序及提供相關宣導資料予學生留存,並請於就學減免追蹤系統註記追蹤情形後,始得結案。
三、考量系統相關作業期程,前項所提調整機制將自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