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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貴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如審議實務有重啟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決議程序之需要,得衡酌建立校內復議程序機制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培訓獎懲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黃素貞    電話:(02)7736-5936 電子信箱:heidi@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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