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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關於公教人員依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涉及「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培訓獎懲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蔡欣瑾    電話:(02)7736-5937 電子信箱:emilytsai@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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