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依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規定,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每年度所節省退撫經費支出應挹注退撫基金,107年下半年度為新臺幣(以下同)76億餘元。其中,中央政府節省之優惠存款利息為15億8千萬餘元,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為4千5百萬餘元,共計16億2千萬餘元;地方政府節省之優惠存款利息為58億6千萬餘元,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為1億餘元,共計59億7千萬餘元。上述金額業於108年2月21日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確定,後續將由各級政府循預算程序編列於109年度預算,撥付退撫基金。
教育部指出,本次挹注退撫基金作業為退撫條例施行後首次辦理,為執行上開法定事項,教育部前分別於108年1月18日及同年2月13日邀集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商,確定前述107年下半年度應挹注經費之金額及經費撥付時程等事宜。依退撫條例第39條之規定,每月退休所得之扣減順序為優惠存款利息、舊制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及新制月退休金,爰本次節省經費之來源以優惠存款利息約74.5億為大宗。107年下半年度節省經費金額經行政院及考試院兩院會同認定後,教育部已依法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揭露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