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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年金改革方案實施後,中小學教師服務年資30年,月退休給與,並不會從5萬降至3萬元以下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李璟倫    電話:02-77365943 電子信箱:chinglun@mail.moe.gov.tw

關於總統府於本(106)年1月19日公布之教育人員年金改革相關方案(草案),有媒體報導退撫新制施行後,服務年資30年之中小學教師,其月退休給與,教育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具30年純新制年資之公立學校中小學教師,依現行規定計算,其月退休金約56,496元【47,080元(本薪)*2*60%)】,另可依公教人員保險法領取一次養老給付約169萬4880元。年金改革方案施行後,該名教師的月退休給與應包含月退休金加公保年金,從第1年所得替代率由本(年功)薪2倍的67.5%,金額為63,558元【47,080元(本薪)*2*67.5%】逐年調降至第16年為本(年功)薪2倍的52.5%,金額為49,434元【47,080元(本薪)*2*52.5%】。

因此,教育部強調,部分教師團體所稱30年純新制年資之中小學教師月退休給與將降至3萬元以下,是完全錯誤、沒有根據的消息。

二、現階段政府提出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並未定案,仍有待召開國是會議討論,歡迎各界於全國大會提出具體建議,本部亦會持續關注各界訊息,避免錯誤訊息流傳造成民眾對於年金改革不必要的誤解,並依國是會議結論研提相關教育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再循程序送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上版日期: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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