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強化保障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權益,教育部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蔡欣瑾    電話: (02)77366073 電子信箱:

教育部表示,為強化保障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權益,依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授權規定,業於本(106)年5月3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條文,並自本年8月1日起實施。尤其,針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各項工作權益,經參採專任教師現行規定及相關勞動條件予以大幅強化改善。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此次修正提升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各項工作權益,包括保障全體兼任教師之請假、鐘點費按月發給、寒暑假勞保、就業保險及健保不中斷等各項權益,並擴大兼任教師針對學校所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待遇、請假及退休金等措施之救濟管道。另,針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增訂由學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其提繳退休金;並為利學校配合執行,教育部已於本年度編列新臺幣6,000萬元預算,補助轄管各校負擔本年8月至12月提繳退休金之費用,107年度後仍將循預算程序逐年持續編列補助學校是項經費。教育部也已規劃於本年6月至7月間辦理說明會,輔導學校各項執行作業,以落實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益。同時,持續要求各校不宜任意不再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如經查證屬實,將依私立學校法等規定嚴處,並扣減招生名額及獎補助經費,以杜絕類此情形發生。

至於部分教師團體主張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適用勞基法事宜,考量勞動部於105年9月預告「大專校院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草案期間,各界提出許多衝擊校園之影響及實務執行之疑義,教育部仍將持續溝通評估,期獲各界共識後,再規劃續辦方向及相關事宜。

上版日期:106-05-06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