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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教育部遴派代表參與臺大校長遴委會均須獨立自主執行遴選任務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林昌明    電話:77365926

國立臺灣大學楊泮池校長任期將於今(106)年6月21日屆滿,該校並將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新任校長遴選。教育部表示,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共計21人,教育部依臺大來函遴派的3位委員均具有高度專業且對高等教育發展有充分了解,且須依規定秉持獨立自主精神,執行校長遴選任務,不可能有外界認為主導校長遴選或資源分配之情事。 

教育部指出,大學法於94年12月28日修正後,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由二階段改為一階段,基於學校自主,大學法第9條明定遴委會中有5分之4委員係由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學校推薦所產生;另基於公立大學主要經費來自政府,政府不能推卸監督之責任,遴委會其餘委員依同條規定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代表。教育部遴派代表,向以對大學及高教發展趨勢有充分瞭解掌握之人員或學者專家為考量,期能協助遴選委員會以更寬廣的視野遴選校長。 

教育部強調,對於大學資源的協助或補助,依政策目的各有其一致合理的規範。遴委會委員任務僅單純協助學校遴選出最適任校長,沒有指涉未來大學資源分配的權責。

上版日期:1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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