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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臺大校長管中閔經公懲會判決申誡處分,教育部將依法處理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呂尚娟    電話:77365937 電子信箱:sj.lu@mail.moe.gov.tw

依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懲戒判決,於判決書正本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主管機關於收受懲戒判決書正本後,應即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

教育部表示,尊重公懲會判決結果,將俟接獲公懲會懲戒判決書正本後,即將判決結果及送達確定之時間,函轉臺大依法辦理後續執行事宜。

上版日期:1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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