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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大專院校教師資遣作業均應依法定程序辦理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王慧鎔    電話:02-77365942 電子信箱:jung98@mail.moe.gov.tw
教育部受理私立大專院校陳報教師資遣案件,均依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相關規定審慎核辦。



教師資遣要件除依教師法第15條規定外,私立學校教師尚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其中教師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現職已無工作且無其他適當工作可擔任,得由私立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資遣。另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有關資遣原因之認定,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是以,教師資遣須符合上開法令規定,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教育部業於103年4月建置「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https://tjn.moe.edu.tw/),由專科以上學校公告相關職缺,提供教師便利之就業資訊,教師得運用人才網遞送應徵意向書。
上版日期:1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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