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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27日立院委員會審議通過,使私校教職員老年經濟生活保障更為周全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吳彩昕    電話:02-77365942 電子信箱:wtss@mail.moe.gov.tw

教育部表示,本(27)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就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通過7條草案,其中部分委員提案經參採教育部建議通過內容包括:「提高儲金管理會教職員代表及推薦專家代表人數比例」、「私校應為其教職員辦理增額提撥作業」、「對未選擇投資標的教職員,按其年齡配置適當投資組合」、「提供退休(含已退、資遣繳回離退給與)教職員分期請領退休金機制」等,未來將於立法完成後6個月內,完備相關子法規範及宣導作業後,正式上路,使私校教職員退撫制度更趨完善。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上開調高儲金管理會教職員代表及推薦專家代表人數比例,可有效提高教職員對儲金管理之自主性;又要求私校應為教職員增額提撥退撫準備金之責任,以完善私校教職員第三層年金制度保障;另考量教職員在不同人生階段對投資風險有不同的承受度,爰規劃按其年齡配置適當投資組合,可促進儲金運用效率;此外,並增列退休教職員分期請領制度機制,期有效因應金融市場變化,及減緩教職員退休時遭遇金融市場不佳之衝擊。

教育部補充說明,為使學校主管機關有效掌握學校教職員離職之概況,保障私校教職員任職權益,本次聯席會議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配合現有機制,請儲金管理會按學期彙整未符合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之教職員等相關資料送學校主管機關參考。
 

上版日期:1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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