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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給與福利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廖郁柔    電話:(02)7736-5943 電子信箱:nico@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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