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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有關未兼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經主管機關提名,至政府持股之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者,得否不受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之規範。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組編人力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張至輝    電話:(02)7736-5933 電子信箱:drew@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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