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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退休教職員協助防疫工作,無須停發月退休金 友善列印

退休教職員協助政府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投入各項防疫工作且支領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仍可以繼續領受月退休金,不適用退休再任停發月退休金規定。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8條規定,退休教職員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可以排除適用第77條再任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

政府因應COVID-19執行的各項防疫工作,均屬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職務範圍,故退休教職員協助投入相關防疫工作且月領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不會影響支領月退休金權益。

上版日期:1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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