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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案作業

各單位及部屬機關於廢止法規命令時,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仍應辦理預告程序。 友善列印
上版日期:9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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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單位及部屬機關於廢止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屬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除外規定者外,仍應 踐行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之預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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