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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投資

Q1.開辦私校退撫儲金自主投資的法源依據? 友善列印

依據私校退撫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儲金管理會應審酌儲金規模情形,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提供教職員選擇;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實施辦法」。儲金管理會再依據前開實施辦法,訂定實施計畫,報請儲金監理會審議後轉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上版日期:1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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