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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投資

Q29.自主投資會不會發生如報紙報導「盈正案」--疑似因投信業者經理人涉嫌人為炒作,造成政府基金鉅額虧損狀況? 友善列印

自主投資所購買之投資標的皆為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境內基金或核備代理之境外基金。即前開共同基金之發行公司或代理機構,已由金管會就其財務業務情形、內控 制度及過去有重無大違規紀錄等事項,進行事先審查。

儲金管理會經公開遴選程序,已委由中國信託銀行擔任信託銀行,並簽訂金錢信託契約,故該會辦理存款及共同基金投資等業務,係透過中國信託銀行(簡稱中信銀)之平台執行相關作業。此外,依信託法規定,中信銀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即對於平台上架銷售之共同基金,該行均須於上架前完成內部審查作業,且每年至少重新檢視一次,以避免因投資商品風險揭露不足,造成投資人購買風險過高之投資商品而產生虧損。

 

上版日期:1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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