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監控程序如下:
1.儲金管理會遴選之投資顧問應提供定期與不定期績效分析報告,供追蹤考核;如遇金融市場發生重大事件或個別投資標的組合產生重大變化,致影響其績效,應主動或配合儲金管理會要求,提出專案分析報告及相關建議。
2.儲金管理會投資策略執行小組及投資顧問,應密切注意投資標的組合變化,並對 其績效進行考核、評估與分析,定期向董事會提報維持、增加或刪除投資標的組合之建議。
3.投資標的組合發生重大變化,有損及教職員權益之虞時,投資顧問及投資策略執行小組執行秘書,應立即陳報儲金管理會董事長採取必要措施。
4.教職員亦可透過網路查詢及設定停損及停利建議通知方式,即時追蹤投資標的組合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