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常見問答

國中之彈性學習課程,包括四大面向與部分法規限制;未來學校的課程總體計畫,如果方向錯誤或審查未通過,對學校勢必造成極大衝擊。如何引導學校在課程設計階段,就能正確、穩健,才不致走冤枉路,又能夠合於新課綱之精神,是不得不審慎的議題,爰請教育部能夠提供相關課程計畫範例手冊供學校參考。 友善列印

 

  1.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十二年國教課綱延續相關規定,規範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 為符合學校本位課程設計及地方教育之多元特性,課程計畫撰寫格式及應包含之要件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起便無統一之規範,各地方政府應盡教育主管行政之關之職責,檢討現行之運作方式,盤整相關資源,引導學校設計多元之校本課程,以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精神之目標。
  3. 另國教署業將新課綱課程之試行納入前導學校計畫,將挑選優良課程案例並彙集成課程實施手冊,供各地方政府參考。
  4. 關於彈性學習課程的說明及學校實踐的案例,請參考協作中心第4期電子報「新課綱彈性學習課程在清華附小的前導實踐」這篇文章:https://goo.gl/ysdTmZ
上版日期:107-01-10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