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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新課綱總綱規定: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所謂採計「教師教學節數」,是否為教師「每週基本任課鐘點」? 若2位以上教師協同教學,是否皆分別採計?若衍生鐘點費支出問題,如何支領才能符合會計法規?若縣市經費不足,能否申請經費補助?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何時能定案公布? 友善列印

一、高級中等學校

( 一)國教署研訂中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作業要點(草案),已有相關配套規範,包括:教師二人全學期授課,得分別列計其教學節數,每人每週以六節為限。授課教師三人以上或非全學期授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給教師授課鐘點費…等等。

(二)前述規範已函請106年2月遴選產生之前導學校,就相關配套草案先予試行,並提出修正建議,預訂自106年8月起全面試行,以順利接軌新課綱之實施。

二、國民中小學

(一)國教署刻正研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協同教學參考原則」,會召開22縣市會議與地方政府研商。

(二)有關實施協同教學教師所需經費,各地方政府可就員額控留所改聘人員經費支應。

上版日期:1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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