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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新課綱總綱規定: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所謂採計「教師教學節數」,是否為教師「每週基本任課鐘點」?若2位以上教師協同教學,是否皆分別採計?若衍生鐘點費支出問題,如何支領才能符合會計法規?若縣市經費不足,能否申請經費補助?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何時能定案公布?(107年2月更新) 友善列印

一、高級中等學校

  1. 國教署研訂中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草案),已有相關配套規範,包括:採教師二人全學期授課者或採教師三人以上依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課者,得分別列計其教學節數,每人每週以六節為限。採教師三人以上依授課比例未滿足全學期授課者或非全學期授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給教師授課鐘點費。
  2. 本要點預定於107年2月底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並發佈。

二、國民中小學

  1.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業於106年10月26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1824號函公布。
  2. 為支持各校辦理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本參考原則亦於第12點中規範,實施協同教學時所需之授課節數鐘點費,得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項下支應。
  3. 另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推動,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視學生學習需求施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已將試行跨領域/科目協同教學事宜納入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前導學校中辦理,將產出跨領域/科目協同教學之運作模式供各校參考。而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項下支應協同教學鐘點費部份,另請部分地方政府進行試算中。
上版日期:1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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