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鼓勵學生出國留學、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國際競爭力。為讓更多學子受惠辦理留學貸款,以減輕家庭供給子女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所衍生的經濟壓力,教育部特別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此次修正重點,將原家庭年收入新臺幣145萬元始符合申貸本貸款之資格,放寬為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145萬元至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的家庭,於自行負擔貸款利息的條件下,得以申辦本貸款,碩士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博士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博士貸款期限為16年(含寬限期5年),碩士貸款期限為10年(含寬限期3年)。
其中寬限期指就學期間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之期間。目前本貸款利率寬限期內為2.74%,(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34%)+ (加碼數1.4%),寬限期外為2.49%,(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34%)+ (加碼數1.15%)。
而對於原本學制於一年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才可一次撥貸新臺幣100萬元的規定,放寬為十五個月以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就可一次撥貸新臺幣100萬元,原本就讀十五個月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依修正前規定第一年僅可先撥貸新臺幣50萬元,至第二年始可再撥貸新臺幣50萬元,總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本次法規修正放寬後,類此修讀十五個月內碩士學位課程之學生就可一次撥貸新臺幣100萬元,有助於此類學生取得及靈活運用貸款,在國外攻讀學位期間無後顧之憂及專心向學。
本次法規修定放寬將幫助更多青年學子經由政府貸款出國留學,及嘉惠在十五個月內可完成碩士學位的申貸者。有關留學貸款相關訊息,請參閱教育部網頁www.edu.tw點選本部各單位項下的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主題專區─海外留學─留學貸款專區參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