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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國際司-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科  電話:(02)7736-5609 電子信箱:liaorouya@mail.moe.gov.tw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其他

受補助對象:其他
預算科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


補助對象:

年滿18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但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具僑生身分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二)現已在臺研習華語文或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

(三)曾受領本獎學金、臺美聯盟全球大使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

(四)在臺研習期間同時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五)在臺研習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依教育合作協議,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遴薦來臺外國籍人士之畢業學歷,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近3年執行成果:

111學年度核配453名額。

112學年度核配595名額。

113學年度核配703名額。

上版日期: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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