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獎期間如需返國探親、赴留學國以外之其他國家或我國蒐集資料、進行田野調查或與其攻讀學位相關研究工作,需於啟程日30日前,附上以下資訊至本組以利辦理:
離開美國90日以下 (電郵辦理):
離美日期期間及日數
出入境證明(如: 機票收據、出入國日期證明書、I94等)
離開美國90日以上,請檢附以下文件向本組提出書面申請(郵寄辦理),陳報教育部核可:
申請書
自白書 (格式為一頁文件,說明離開留學國原因,需本人於自白書頁尾簽名)
指導教授證明函 (說明該生就讀狀況、在留學國以外地區停留之必要及論文進行情形等)
出入境紀錄 (如: 機票登機證、出入國日期證明書、I94等)
如有疑問或是其他相關事宜,請聯絡:
Tel: (415) 364-5609
Email: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