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留學獎學金生


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須繳交留學現況報告單正本(本人親筆簽名)以下文件至本組地址。

  • 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函(2擇1)
  • 已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及離校報告單(3份都要提交)


繳交時間:

  • 選擇期初申領者,請於獎學金支領日起算連續12個月之最後1個月繳交。(例: 受獎期間於本年5月31日屆滿,須於5月31日前繳交文件)
  • 選擇期末申領者,請與獎學金申領文件一同繳交。
  • 如於支領期間未滿一年即畢業者,則須於畢業當月繳交。


以上資料請郵寄駐舊金山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San Francisco
345 4th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7

提醒: 

如未按時繳交前項資料時,經本組通知補繳,仍逾期未繳者,將視為該學期或學季不在學,依行政契約書有關追償獎學金之規定辦理。第1年如被追償獎學金者,第2年起不得再申請續領本獎學金,以此類推。


請使用錄取年度之行政契約書附檔填寫文件:

教育部兩岸及國際司 - 簡章、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下載


如有疑問或是其他相關事宜,請聯絡:

Tel: (415) 364-5609 

Email: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