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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111.03.03修正) 友善列印
Department: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許雅雯    電話:(02)7712-9035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原名稱:「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111年3月3日行政院環保署環署空字第 111102293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1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2320號公告第16條第1 項第2款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法令最新修正亦可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


上版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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