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111年7月15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自111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計2年)實施。該綱領揭示「識詐」、「堵詐」、「阻詐」及「懲詐」等4大面向,分別由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主政,教育部協辦「識詐」宣導作業。
(一)識詐(宣導教育面)→防詐騙:
由內政部擔任統籌機關,從民眾角度思考如何降低被害風險,強化分層、分眾、分齡犯罪預防宣導工作,提升民眾防詐免疫力。
(二)堵詐(電信網路面)→毀工具: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擔任電信網路面之統籌機關,自源頭完善管制機制,防堵資通訊服務淪為犯罪工具,毀斷詐欺犯嫌施詐之管道。
(三)阻詐(贓款流向面)→擋金流: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資金面之統籌機關,強化金融監管功能,推動各項金融防詐減損策略,建構良好完善之金警合作機制,以保護國人財產安全。
(四)懲詐(偵查打擊面)→清集團:
由法務部擔任統籌機關,結合檢警全面查緝各類詐騙犯嫌,並強化贓款查扣工作,俾阻斷詐騙集團金流,協助被害人贓款返還減少被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