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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大學校院實習課程書面審查作業」後續改善事宜 友善列印

1131119日臺教高()字第1132203179號函】

請於114317()前,依自我改善執行成果報告格式,備文函送報告紙本、佐證資料電子檔各16份,以及彙整隨身碟(含改善執行成果報告、附錄及相關佐證資料之電子檔)1份,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並副知本部。

上版日期: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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