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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科技部處分台大醫院醫生陳昆鋒及陽明大學教師蕭崇瑋之教育部回應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曾新元    電話:02-77366155 電子信箱:hcl2004@mail.moe.gov.tw

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9條規定,「教師資格審定,由學校辦理初審及本部辦理複審;其屬自審學校(包括部分授權自審學校)者,複審程序由本部授權學校為之。」,而臺大及陽明大學係為本部授權自審學校,爰有關學術倫理案件由學校先行處理後報本部備查。

臺大醫院醫師陳昆鋒:疑義文章有10篇,經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決議停權10年、並追回相關計畫半數主持費68萬元;經查該10篇論文前經教育部107年3月 5日函請台大查明,復經學校107年3月30日函復未涉及教師資格審定、學位授予及教育部補助經費,爰本案無涉及陳醫師升等情形,本部將責成學校循校內學倫規定議處。

陽明大學教師蕭崇瑋:疑義文章有5篇,經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決議停權5年、並追回相關計畫半數主持費32.5萬元,其中兩篇為升等教授的參考著作;本案前經學校107年6月22日函知教育部,經調查決議無違反學術倫理,並函報教育部備查,惟考量學校程序並未完備,爰以107年7月11日函退請學校補正;後學校再以107年10月18日函復本部調查程序,並決議無違反學術倫理,惟考量學校調查結果與科技部產生兩造矛盾,因此於107年11月16日已函請陽明重新調查。後續若經學校判定升等著作有違反學術倫理者,將撤銷升等資格、退回副教授。

學術倫理涉及台灣國際高等教育聲譽,為彰顯政府對於學術誠信的重視,教育部已於106年6月要求各大學應建立校內學術調查及監管機制,並於107年5月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專責處理非學校自審案件的學術倫理案件,未來教育部仍將秉持大學自我課責及政府有效監督下,持續有效處理學術倫理案件。

上版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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