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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計有2校申請調漲學雜費,教育部7月中旬前公告審議結果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廖于萱    電話:02-77365885 電子信箱:jeans@mail.moe.gov.tw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擬調整學雜費申請,截至6月17日下午5時止,共有2校(包含私立大學1校及私立技專1校)提出,擬調漲幅度皆在2.5%,申請調漲學校及調整幅度如附表。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學雜費調漲由大專校院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面向,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

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以下簡稱基本調幅)則是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核算。10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為2.17%;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其調幅上限援例以當年度基本調幅加上前1年基本調幅計算,經核算為2.5%;另學校若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得申請放寬其基本調幅,惟上限不得逾基本調幅之1.5倍。

教育部接獲學校申請案後,將會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108年7月中旬前公告審議結果。

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重點如下:

(一)審議指標:須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規定。

(二)審議程序:經校內「資訊公開」及「審議公開」等程序研議學校學雜費調整事宜,並於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布學雜費調整具體規劃情形,及校內審議程序說明。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須向學生公開說明,及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有鑑於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透明為學雜費調整之必要條件,為強化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教育部已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並於106年1月9日函請各校配合更新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項目與內容。各校申請學雜費調漲送審表件,亦需同步於學校網頁公告。

教育部表示,將依法審議各申請案,即使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在經費支用方面,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與提升教學品質密切相關的軟硬體設施改善。

 

校名

預定調整幅度

私立大學

中華大學

2.5%

私立技專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2.5%

 
教育部表示,我國高等教育並非義務教育,需由政府、學校及受教者共同負擔教育成本;且高等教育為高成本的教育,學生所繳之學雜費僅支付部分學習成本,其餘均由政府補助與學校自籌;因此長期凍漲學雜費並不利學校正常營運,亦影響學校教學品質。
而針對就讀大專校院、經濟上需要協助家庭子女,依學生身分及家庭經濟狀況,教育部及各大學也都有提供相關助學措施,如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等學雜費減免,及各類獎助學金等,積極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103至107學年度學雜費申請校數資料

 

學年度

申請校數

通過校數

審議通過漲幅

103

14

8

1.37%-2.06%

104

23

9

1.89%-2.5%

105

14

2

2.5%

106

1

0

107

16

2

2%

 

 

上版日期: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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