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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完善教師升等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陳佳妏    電話:(02)7736-6748 電子信箱:chw6748@mail.moe.gov.tw

教育部於今(17)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審定辦法),精進大專校院教師審查相關程序,並考量各類教師送審權益,修正包含強化多元升等、編外專任教師應送審、起資自起聘當月起計、明訂不得低階高審、簡化審查程序等相關條文,以保障專科以上教師權益。

教育部表示,隨全球化高等教育競爭及政策鬆綁下,教育部自95年起推動大學自審教師資格,現今已有九成以上教師資格審查案件係由學校自行辦理,又因應大學角色及功能轉變,教師具研究、教學、產學合作等各種專長,各類教師升等需求日增,本次修法將完善學校自審機制及強化多元升等管道。

修正草案在研修過程中邀請學者專家、學校及教師團體參與,此次修法改善學校全面自審後校內章則不備之處,並透過明列各類升等管道,保障各類教師升等權益,以及鬆綁相關審查程序及送審著作規定,要求編制外專任教師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教師資格等,除使大學辦理資格審查程序與時俱進,並更完備整體教師職涯晉級。

本次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推動多元升等:明定5種多元升等管道,提供教師以學術、技術研發、教學實踐、創作展演、體育競賽等各專業領域升等管道,學校應配合修正校內章則,以滿足各類教師職涯晉升路徑。

(二)提升教師權益:全面檢視各類教師權益,包含刪除空中大學兼任教師任教須達2學分之特別規定、統一保障教師起資自起聘當月起計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應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教師資格等,使校內各類教師權利義務趨於一致,整體提升教師權益。

(三)強化審查程序公平公正:明定學校審查程序不得低階高審、教評會應遵循公正保密方式選任外審名單、簡化自審案件二級外審為一級外審,新增外審疑義型態、釐清方式及剔除並加送專家學者審查方式,以維持學校審查程序之公正合宜。

(四)優化簡化相關法令:教育部審查作業取消成績換算機制,簡化審查程序。

(五)放寬送審著作規定:送審人因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時,放寬代表作得再次以代表作提出申請,但送審著作應有增替一件以上,以鼓勵教師積極升等。此外,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特定條件下得免予撤銷教師資格,以衡平教師權責。

(六)與時調整附表內容:審定辦法各附表係多元升等路徑重要參考依據,配合本次辦法修正,同步更新相關賽事與國內藝術類別等細目。

上版日期:1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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