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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尊重各方訴求,並請招聯會召開諮詢會討論及精進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郭佳音    電話:02-7736-5874 電子信箱:duma@mail.moe.gov.tw

針對今(26)日國教盟陳情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簡稱招聯會)105年12月2日決議之議題,教育部將請招聯會依法說明決議過程;同時針對先前103年的考招規劃三原則議題,教育部表示,103年時形成的考招規劃三原則包括「以個人申請入學為主」、「多管道、多資料參採」、「強調素養、跨領域及多元選修」、「重視學習歷程」、「考試成績公布後再依序招生」等建議,是提供當時招聯會規劃決策之參考,惟定案仍依大學招生自主精神,尊重招聯會最終決議。不過教育部仍將請招聯會於後續將召開的諮詢會中,針對外界所提出之各種意見,在漸進調整、完整配套、落實新課綱精神的前提下,與大學、高中、家長等各方代表再作充分討論,並設法凝聚共識,以求精進。

有關「招聯會105年12月2日決議無效,大學入學應考完後招」之訴求,教育部指出,各大學為辦理聯合招生,依大學法第24條組成招聯會,其組織運作及議題討論,依其章程及議事規定辦理,如遇爭議,將請招聯會對外說明決議處理過程;如擬提行政救濟,教育部也會請招聯會依法答辯。

教育部也進一步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於103年11月28日公布後,為協助大學選才制度能因應國教新課綱進行調整,教育部邀請大學端、高中端、課綱研修、考招規劃業務單位代表,組成「國教課綱與考招連動工作小組(簡稱考招工作小組)」建立議題式對話平臺進行討論,並於104年1月形成招考案長程規劃方向原則之建議(即是此次陳情所提之考招三原則),轉請招聯會做為後續參考。招聯會隨即啟動討論並陸續涵納彙集各方訴求,提出數個不同備選草案進行公聽程序,其規劃非僅侷限在考招三原則之建議。而111學年度之考招新方案(非今年升大學考生適用),業經招聯會循其程序與權責,於106年3月29日會員大會通過,並依大學法第24條第2項於106年4月12日報教育部核定在案。針對各界對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所提建議,教育部已請招聯會召開諮詢會,希在漸進調整、完整配套的前提下,與各方針對今年相關考招議題及未來育才選才議題作更深入的討論及精進,凝聚共識。

另有關「國立大學在不影響教學品質的條件下,今年以外加方式提高今年指考錄取名額」之訴求,教育部強調,今年各項招生管道名額及簡章均已公布,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招生也陸續辦理完竣,且歷年來為避免重覆錄取,也規定錄取學生不能再參加考試分發,如臨時變更考試分發招生規定及名額,將嚴重影響招生公平性。
 

上版日期:1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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