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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尊重各大學針對其學倫案件之查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賴姿諭    電話:(02)7736-5769 電子信箱:ursoly@mail.moe.gov.tw

有關立委質疑教育部未提供鄭君2011年《中國基層選舉演變之分析-尋找民主發展的動力》論文學倫案資料乙節,教育部重申,前述論文學術倫理案係由國立臺灣大學逕行受理檢舉及查處,因此教育部無該案之調查報告。同時,本案業經學校回函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1點規定,學術倫理案件之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受理檢舉、參與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之資訊應予保密。爰該碩士論文案之審定資料係屬保密,學校無法提供審查報告。

教育部強調,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學位授予為大學權責,涉及學術倫理案件應本權責依該法、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與校內規定查處,教育部尊重學校依規定審議之調查結果。

為協助大學持續精進學術倫理之查處機制,教育部已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分別進行學術倫理審議決定程序及原則之研究,以及碩士論文採專業實務報告格式規範之研究,以利協進會將研究結果提供大學校院參考。


上版日期:1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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