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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學者計畫已提供續聘機制,教育部並視成效滾動修正精進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魏妤戎    電話:(02)7736-6713 電子信箱:bebetter@mail.moe.gov.tw

針對報載玉山學者聘期屆滿斷炊難留人,教育部澄清不論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聘期滿仍得申請續聘。目前第一期玉山學者陸續屆滿,截至今年7月,已到期的玉山學者共10人,其中9位申請續聘,8位獲通過。

有關玉山學者期滿續聘機制設計,教育部進一步說明,為使玉山學者學術能量持續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影響力,教育部自107年推動玉山學者計畫起,即設計玉山學者以3年為一期、玉山青年學者以5年為一期,期滿仍得申請續聘。而未通過續聘申請者,學校也得運用高教深耕彈性薪資經費繼續聘任。教育部也會視計畫推動成效、學者學術表現及各校支援配套等情形滾動修正,以利卓越的玉山學者留臺發展。

教育部指出,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規定,玉山學者第一期屆滿可申請續聘審查,教育部採隨到隨審,由學者繳交續聘申請書及執行報告,依所屬類科由教育部送請各類科召集人及專家學者審查,審查重點為學者的研究、教學與服務表現,以及學校申請計畫原定目標暨支持機制執行成效。獲續聘通過者,教育部仍會提供玉山學者在法定薪資以外的補助,每年至多新臺幣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玉山青年學者在法定薪資以外的補助,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另教育部也提供獲補助期間每年每人至多150萬元的行政及業務費,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 、教學及研究業務費及學者本人當年度機票款等。

教育部也強調,大學與教育部為共同協力支持玉山學者深耕臺灣,依上開要點規定,學校需搭配教育部的補助經費,學校應聘任玉山學者為專任教師,並提供不低於國立大學教師同職級的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等;同時也應提供教學或研究所需經費與設備、行政或教學研究助理人事費、教師與其親屬機票、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而為協助玉山學者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共同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上版日期:1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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