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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110年2月9日會議決議摘要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吳志偉    電話:02-7736-5876 電子信箱:david92@mail.moe.gov.tw

康寧大學原董事會因未能完成捐資支付臺南校區土地權利金承諾,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法院於109年11月17日裁定解除全體董事職務,爰教育部業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就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中,指定學校師生代表、工會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於今(9)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同意公開本小組委員名單,分別為曾委員憲政(專家學者)、楊委員濬中(專家學者) 、莊委員國榮(專家學者)、徐委員素琴(專家學者)、侯委員俊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代表) 、吳委員忠春(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代表)、陳委員琇娟(臺北校區教師代表)、劉委員相君(臺南校區教師代表)、李委員詩彤(學生代表),共9人。

二、本小組主席推選部分,決議由曾委員憲政擔任本小組主席。

三、本次會議聚焦於本小組議事運作程序、委員利益迴避及資訊揭露等應遵循事項,後續董事推選作業將於下一次會議再做討論。


上版日期:1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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