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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原住民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基準 減輕學生就學負擔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張瓊文    電話:02-77365877 電子信箱:cwchang@mail.moe.gov.tw

為減輕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就學負擔,教育部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提高原住民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基準,原住民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金額約為新臺幣1.8萬元至4.4萬元不等,受惠學生數約1.5萬人。

教育部表示,具原住民身分的同學,可於所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檢具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案件經學校審查符合規定者,由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學雜費。學生若有學雜費減免申請的相關問題,可向就讀學校洽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自94年8月以來,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是以國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訂定固定數額減免學生學雜費用,且學生無論就讀國立學校或私立學校,皆採此固定數額減免學雜費。教育部考量國、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並不相同,應以國、私立學校不同的學雜費收費基準,分別訂定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因此修正該辦法,另訂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增加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減輕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就學負擔,該修正案已於107年1月11日發布,並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目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依該辦法修正前規定,學雜費減免金額約新臺幣1.1萬元至3萬元不等;修正後之學雜費減免金額約新臺幣1.8萬元至4.4萬元不等。該辦法修正後,由政府補助之學雜費減免金額約增加新臺幣7千元至1.4萬元不等。以105學年度為例,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申請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約1.5萬名學生均能受惠。

上版日期:1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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