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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計有16校申請調漲學雜費,教育部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魏妤戎    電話:02-77365885 電子信箱:bebetter@mail.moe.gov.tw

107學年度大專校院擬調整學雜費之申請,截至5月31日下午5時止,共有16校(包含公立大學1校、私立大學5校、公立技專2校及私立技專8校)提出,擬調漲幅度在2.5%-3.75%,申請調漲學校及調整幅度如附表。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學雜費調漲是由大專校院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面向,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

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以下簡稱基本調幅)是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核算。10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為2.07%;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其調幅上限援例以當年度基本調幅加上前1年基本調幅計算,經核算為2.5%;另學校若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得申請放寬其基本調幅,惟上限不得逾基本調幅之1.5倍,即3.75%。

教育部接獲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107年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

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重點如下:

(一)審議指標:須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規定。(二)審議程序:經校內「資訊公開」及「審議公開」等程序研議學校學雜費調整事宜,並於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布學雜費調整具體規劃情形及校內審議程序之說明,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須向學生公開說明,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有鑑於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透明為學雜費調整之必要條件,為強化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教育部已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並已於106年1月9日函請各校配合更新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項目與內容。各校申請學雜費調漲送審表件,亦需同步於學校網頁公告。

教育部表示將依法審議各申請案,即使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在經費支用方面,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與提升教學品質密切相關之軟硬體設施改善。

 

 

校名

預定調整幅度

公立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

3%

私立大學

亞洲大學

3%

輔仁大學

2.5%

世新大學

2.5%

中原大學

3.6%

實踐大學

2.5%

公立技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9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2.5%

私立技專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3%

醒吾科技大學

3%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2.5%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3.2%

文藻外語大學

2.5%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3.5%

嘉南藥理大學

3.5%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護理類、醫技類3.75%

家政類、商業類2.5%

 

我國高等教育並非義務教育,需由政府、學校及受教者共同負擔教育成本;且高等教育為高成本的教育,學生所繳之學雜費僅支付部分學習成本,其餘成本由政府補助與學校自籌;因此長期凍漲學雜費不利學校正常營運,亦影響學生教學品質。

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我國大學學費收費已相當低廉;針對就讀大專校院經濟上需要協助家庭子女,依學生身分及家庭經濟狀況,本部及各大學皆有提供相關助學措施,如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等學雜費減免,及各類獎助學金等,積極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上版日期:1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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