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制穩健開放 教育部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境外生入境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陳浩    電話:(02)7736-5886 電子信箱: houchan@mail.moe.gov.tw

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0月13日邊境管制放寬,有關境外生入境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境外生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入境措施變革說明如下: 

一、入境名冊免報教育部核定:學生憑入學通知單直接向外交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簽證或入出境許可,備妥入境相關證件即可自各機場/港口入境,並由學校協助安排接送事宜;教育部於桃園國際機場入境大廳仍設桃機小組櫃檯,協助境外生處理緊急事件及提供諮詢服務。

二、自主防疫天數: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若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則可到校(班)上課。

三、自主防疫地點: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或租屋處所或親友住所或旅館為原則,亦可入住學校宿舍,入住學校宿舍之相關規範如下:

(一)如無症狀,可住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學校宿舍。一旦出現症狀,須入住學校隔離宿舍,後續如確診則轉入住「照護宿舍」。

(二)如有症狀,須為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隔離宿舍」,後續如確診則轉入住「照護宿舍」。

(三)如入住學校宿舍,同日入境的同校境外生得多人同住一室,惟如同住一室之中有人轉確診,其他同住室友須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

四、交通方式:

(一)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學校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二)如有症狀,於機場進行唾液PCR後,由學校引導搭乘防疫車隊或由學校安排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配合以上新措施,教育部已請各大專校院於境外生入境前加強宣導入境防疫新規定,並與學生保持聯繫,掌握學生入境情形,以協助境外生順利入境來臺就學,避免發生失聯或違反防疫規定之情形。

上版日期:111-10-06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