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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尊重各大學處理學倫案件結果之立場不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賴姿諭    電話:(02)7736-5769 電子信箱:ursoly@mail.moe.gov.tw

有關學生學位論文,被發現或檢舉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是由學校按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定,依校內的學術倫理規範,由學術倫理委員會就違反學倫的態樣進行審議,並依調查結果通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

針對立委函請教育部提供鄭君論文學倫案調查報告,教育部表示,該案是由學校直接受理民眾檢舉並查處,而學校業回函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1點規定,學術倫理案件之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因此學校無法提供調查報告,本部亦無該案之調查報告。

為協助大學持續精進學術倫理之查處機制,教育部已協助國立大學校院協會進行學術倫理審議決定程序及原則之研究,並協助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進行碩士論文採專業實務報告格式規範之研究,以利協進會將研究結果提供大學校院參考。

上版日期:1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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