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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外界有關「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之疑義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莊祐瑄    電話:02-77366061 電子信箱:yh7890@mail.moe.gov.tw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修正草案已經召開6次工作圈研修會議擬定,為強化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另又再召開2次會議研修「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上述會議除學校代表、學者專家外,均邀請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及臺灣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推派之學生代表參與,並就辦法草案進行充分溝通。
至於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所提學費不得調漲、境外生收費基準與本國生不脫鉤及全外語學位班不應另訂收費基準等訴求,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均由教育部從嚴審議,並以微幅調整為原則,並未任由學校浮濫調漲。98至102學年度,考量國內經濟狀況,大專校院連續5年未調漲學雜費。以105學年度而言,計有14所大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教育部核定暨大及北護2所大專校院調整學雜費(每學期每生增加最高約640元)。

二、本辦法亦定有調降機制,學校如有助學機制執行成果及獎學金提撥比例未達標準、近三年校務違法不當經本部糾正或限期改善及日間學制生師比未符規範等情事,則將調降其學雜費(105學年度降幅為1.44%)。

三、有關境外生收費基準比照本國生,外國學生及陸生之學雜費收費基準,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其收費基準不得低於同級私立學校收費基準。教育部強調,考量外國人士對我國之義務負擔本與國內人民有異,且國外大學亦對本國生與外國生收取不同學雜費,此規範尚屬合理。

四、部分大學校院因應國際化趨勢,近年有新設外語專班之規劃,因該類專班課程係以全外語教學並透過國際合作增進學生專業,致使教學成本高於一般系所。臺大國際學位學程則是以招收國外學生為主,未來需視招生情形及社會接受程度,決定是否增加國內生招生名額;有關學費部分,因該學程教學需國際師資及移地教學,故該學程學費收取標準,本部予以尊重,且教育部已要求該校應提供弱勢學生獎助學金扶助。

教育部表示,106學年度學雜費審議仍將依法辦理,學校之「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需皆達審議基準,完備「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本部將依規定邀集相關機構代表、學者專家、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就學校所提計畫進行審查,將審慎審查學校是否符合各項審議基準,以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上版日期:1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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