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103.7.23修正發布)第5條規 定,以原住民身分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其報考資格之審查,招生單位應 連結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電子查驗系統,取得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辨識、 審查之依據。如招生單位未能連結前項電子查驗系統,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 時,招生單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 資料證明文件,並應明定於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