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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退場機制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蔡紫芳    電話:(02)7736-6177 電子信箱:fang_470612@mail.moe.gov.tw
  1. 法規依據:一般私立學校係依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退場,專案輔導學校則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退場。
  2. 退場條例審認專案輔導學校:
    (1)學校若有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有關財務、教學、師資結構、欠薪、3年內被列預警學校2次以上、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等問題,經本部提審議會審議認定者,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公告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以提供學生及家長選擇就讀學校時參考;
    (2)本部已組成查核輔導小組,定期對專案輔導學校進行查核及輔導,包括:審核專案輔導學校所提改善計畫,並督導及協助該校執行;學校財務查核、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校務諮詢及改善之建議; 學校教職員工生權益保障之建議。
  3. 本部持續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106年設置,配合退場條例,修正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下簡稱退場基金),透過補助、融資及墊付等方式,協助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過程所需費用。
  4.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相關法令:
    (1)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2)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3)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4)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
    (5)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
    (6)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7)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上版日期:1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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