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說明
(一)本專班強調以企業端需求為導向,配合我國人口政策需求與臺灣產業布局,並對應國內產業技術升級,以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為優先招生對象。
(二)由開班學校與合作企業共同規劃客製化課程,國發基金提供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最多補助2年之「產學獎助金」與一次性來臺機票及必要的行政費用、企業提供在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之「生活津貼」;學生領取政府及企業獎助,畢業後具留臺義務,促進優秀國際學生留臺就業目標。
(三)鼓勵大學校院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從招生、課程設計到留才機制,以加速擴大方式,強化海外招生及國際產學合作,並強化學生來臺就學及後續留臺就業誘因,吸引全球優秀的國際生來臺就學,並於畢業後留臺發展就業,為臺灣引入優質人才。
二、實施內容
(一)專班特色
1.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產學共同甄選及培育學生:新型專班立基於國內產業發展人才需求,由學校與企業簽訂產學合作計畫,共同赴國外甄選當地優秀學生,經由產學共同設計客製化課程,必要時可由學校教師與企業業師共同授課,使企業全程參與招生選才、課程教學及實習等,達到共同培育人才及留用人才的目標。
2.由政府及產業共同挹注資源,增進來臺就學與就業誘因:為吸引各國優秀學生來臺就學及留臺就業,新型專班將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簡稱國發基金)提供產學獎助金,包含學生初次來臺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單程機票與最多2年學雜費,並由產業提供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之生活津貼。
3.結合畢業後留臺就業機制,加速補足產業所需人才:新型專班以2年培育期為原則,由於學生就學期間領取政府及企業獎助,畢業後即具有一定期間的留臺就業義務,參與企業具有優先留用聘僱學生的權利,以加速補足所需中高階人才。
(二) 招生對象
1.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
(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2.以招收本部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學生為優先
(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及學生學業表現、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等佐證資料,作為教育部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三、預期效益
新型專班將協助大學校院拓展國際鏈結與產業鏈結,有效整合大學國際交流合作資源特色,結合產業力量共同從事人才培育,有助於建立我國大學於新南向國家之招生品牌。國發基金之挹注,更加強部會間橫向聯繫與支持系統,有助於吸引國際生來臺就學與留臺工作,持續培育出國際級的人才,為臺灣產業人才培育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