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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教工會所提臺灣觀光學院轉型議題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陳玉君    電話: 02-7736-5841 電子信箱:yuchun@mail.moe.gov.tw

有關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針對「臺灣觀光學院轉型議題」之記者會,教育部回應並說明如下:
一、臺灣觀光學院董事會主動提出該校部分系科停招
因少子女化及位處花東地區發展限制,臺灣觀光學院近年面臨招生困境。106年1月臺灣觀光學院董事會(以下簡稱該校董事會)與學校相關人員會商後,決議學校106學年度招生若未達教育部所定標準者,自106學年度停招。學校因106學年度招生不足,無法維持營運,爰於106年9月董事會會議決議,106學年度後,除廚藝管理系外,其餘系所停招,學校仍持續辦學。因此,該校部分系科停招,是該校董事會參酌社會大環境及學校現況,主動提出。
二、教育部已協助輔導學生轉學或原校就讀至畢業
該校因自106學年度部分系科停招,為維護學生受教權,教育部於106年9月20日至該校協助輔導學生轉學,招收新生159人中共28人轉學至他校,舊生則有13人轉學至他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全校共896人留原校就讀至畢業,並無所謂強迫學生轉學情事;選擇轉學之學生,教育部已要求轉入之學校協助學生課業輔導與生活照顧等事宜,充分保障學生就學權益。
三、教職員工離退均依法簽訂契約,並加發優退金
教育部也要求臺灣觀光學院啟動教職員工資遣與安置作業,如有需要安置者,由學校辦理校內安置程序及校外安置程序處理;如無需安置意願者,直接提送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函報教育部同意資遣,再函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報領申請資遣費用。該校教職員工退離均有依法簽訂契約,教師資遣係經其自願,除原有離退金以外,該校董事會另加發優退金。
四、該校校產已完成信託,非教育部同意不得進行處分
該校董事會為維護校產公益性,避免外界疑慮,在轉型退場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前,已主動將全校土地及建築物信託予臺灣銀行,信託後校產之處分,仍應依私立學校法第49條規定,經教育部同意後始得辦理處分行為;教育部基於維護學生與教職員相關權益,將持續嚴格審查及把關。
五、該校轉型係由董事會決議,轉型後仍維持公益性質
該校董事會為積極尋求國內優良企業提供資源,對外公開徵求轉型計畫,最後由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提轉型計畫符合在地需求,並無所謂買賣董事之情事;該公司將投入企業資源,除保留該校廚藝管理系及觀光餐旅系等特色系科,學校仍持續辦學外,並將辦理花東青少棒人才培育及公益職訓,轉型後仍維持公益性質。
面對少子女化趨勢,部分私立學校面臨轉型或退場,教育部均依法以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教師法定權益為原則辦理相關事宜,校產亦受私立學校法之規範。外界之指控是抹滅該校原公益董事這幾年對學校協助,且嚴重損害原公益董事的名譽,教育部呼籲外界社會各界應充分瞭解事實處置的現況。
 

上版日期:1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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