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1)日審查通過專科學校法第11條、第12條、
第32條之1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函請立法院審議。
專科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自37年1月12日公布施行,其後歷經11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03年6月18日。本次修正係參酌大學法第5條有關評鑑之規定及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劃,刪除進修學校相關規定,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之政策方向,而擬具本法第11條、第12條、第32條之1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劃刪除進修學校相關規定,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之政策,將夜間部修正為進修部,並增訂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設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原有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規定。
二、修正專科學校評鑑制度及評鑑結果之效果。
三、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法源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