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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場審議會通過和春技術學院、中州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核定法人解散案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蔡紫芳    電話:(02)7736-6177 電子信箱:fang_470612@mail.moe.gov.tw

教育部於本(21)日下午召開「教育部第一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以下簡稱退場審議會)第16次會議,通過和春技術學院、中州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等3校大專校院核定法人解散案。 3校法人解散後,教育部將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第2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學校法人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一、3所私立大專校院學生計330人均已妥善安置:

教育部已協助3所私立大專校院妥善安置學生,共330人。和春技術學院於112年5月10日停辦,中州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於112年7月31日停辦;上開3校均係退場條例相關規定退場。教育部已至學校辦理安置學生說明會,並安置學生共330人,其中和春技術學院安置學生18人、中州科技大學安置學生216人、台灣首府大學安置學生96人。

二、已依退場條例規定重組董事會後發給教職員工慰助金:

(一)中州科技大學及台灣首府大學業經教育部重新組織公益董事會,公益董事會衡酌學校財務狀況,申請退場基金支應教職員工各項慰助金,並經教育部核定由退場基金墊付,協助學校停辦時發放教職員工資遣、離職或退休慰助金,中州科技大學發放教職員工慰助金共111人、台灣首府大學發放教職員工慰助金共70人。和春技術學院因財務狀況尚可支應,因此重組後之董事會運用校內經費,發放教職員工共40人之資遣、離職或退休慰助金。

(二)教育部透過「高階人力躍升平臺」提供教職員轉職訊息及第二專長培訓等服務;另透過私校獎補助,補助聘任退場學校教師之學校人事經費,以鼓勵其他學校聘任相關教師。

三、退場學校校產已由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承接

(一)為有效運用退場學校地及建物,行政院召開退場學校校地運用跨部會會議,由教育部盤點校地資料,徵詢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是否有使用需求,以達退場學校校地運用效益最大化,並維護校產公共性。

(二)中州科技大學由內政部承接,作為民防訓練場地;台灣首府大學由臺南市政府承接,規劃為「大曾文願景園區」;和春技術學院將由高雄市政府承接,該府刻正評估及研議後續規劃。

另,退場審議會通過令屏東縣私立華洲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法人解散案,該校109年9月4日經本部核定停辦,屬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停辦時已無學生,目前僅餘留守之教職員工4人。

上版日期:1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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