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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高苑科技大學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菲律賓學生陳情案」處理回應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謝麗君    電話:(02)7736-5861 電子信箱:ljhsieh@mail.moe.gov.tw

本部境外學生陳情專線(NISA)於111年4月7日接獲高苑科技大學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菲律賓學生陳情,包含學校校內實習課程辦理不當及學校疑似引導學生對外均表示每週僅工讀20小時等節,本部經派員於4月中下旬與陳情學生於校外晤談後,無預警至學校查核並抽訪境外學生,針對本案本部處理作為如下: 

一、針對校內實習課程辦理不當一節,本部責請學校協助學生改修讀其他課程,以協助學生順利完成課業:

查高苑科技大學(以下簡稱該校)雖有提供不適應校外實習課程學生改修讀校內實習課程,惟陳情學生表示學校所開設校內實習課程辦理不善部分,本部責請該校協助學生改修讀其他課程,協助學生能順利完成課業。

二、針對該校引導學生對外均表示每週僅工讀20小時一節,本部列計重大行政缺失,納入私校獎補助扣減重要參據。另該校為專案輔導學校,自111學年度禁止招收境外學生。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僑外學位生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學校應向學生宣導正確法治觀念,以使學生遵循。

(二)就該校引導學生對外均表示每週僅工讀20小時,因屬不當作為,本部將列計重大行政缺失並納入私校獎補助扣減之重要參據。

(三)該校目前已被本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自111學年度起禁止招收境外學生。為維護學校境外學生權益,本部將學校辦理境外學生輔導作業改善情形,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解除列管要件之一,以督促學校落實維護境外學生權益之相關作為。

此外,有關本部自111學年度起推動「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案」,除擴大招收境外學生之外,同時建立強化境外學生教學品質,針對學校申請資格需具備近3學年度無境外學生招生缺失,且非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等資格,且本部針對獲核定計畫學校,將進行學生語言能力與學校教學輔導境外生檢核。

(一)學校申請計畫條件:

1.學校申請資格為近3學年度無境外學生招生缺失,且非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另最近一次師資質量基準考核須符合規定。

2.本部就學校華語課程規劃、學生輔導管理機制、收退費標準合理性等進行審核,教學品質有疑慮者本部將不予核定。

(二)獲本部核定計畫學校,本部將檢核學生語言能力及學校教學、輔導僑外生情形,倘學校語言教學條件未符標準、未能妥善輔導境外學生,將要求學校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得終止學校執行本計畫。

本部自111年4月起,就各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境外學生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並採無預警方式至部分學校就境外學生招生、課程、師資及學生權益等面向進行實地查核。如查有辦理不善或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將限期改善,情節嚴重者列計行政缺失及納入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之查核學校。另如查獲經人力仲介招生,將逕移送檢調查處。


上版日期: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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